2017年6月6日 星期二

「負責」與「有錯」,兩者時常一起出現,但並非同一回事。

英析說法|黃國英

基金經理

人氣博客Mark Manson在其近作《管他的》中,講述了一個心理盲點,如加以了解及改善,可能對生活,以致投資操作,都有幫助。

Mark Manson指出,很多人陷入困境後,遲遲不肯負責,令問題越滾越大,最後變成更大的問題。發生這種情況,原因是他們心裡認為,負責等於認錯。他表示「負責」與「有錯」,兩者時常一起出現,但並非同一回事。

例如別人開車,不慎碰上你的座駕,他「有錯」,要「負責」賠償,天經地義。但你有沒有須「負責」之處?當然也有,雖然你沒有犯錯,純屬飛來橫禍,但仍要自己負責,拿到賠償後,駕車到車房維修,修好後再駕回家中,生活才回復正常。

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上述說法,然而,很多事情上,我們的取態是:「我的車子不是我撞壞的,如果我自己拿去修,不就代表我負了部份責任?也就是我也有錯?誰弄出來的,誰去負責好了!」這樣由得車子擱在路中心,反而造成交通擠塞,構成更大的問題,後果可能比碰到你的肇事者,更為嚴重。

上文好像一個笑話,但是否平常我們應對問題的寫照?「最衰就是…」當我們列出「犯錯對象」後,便不再處理問題,希望問題「自行解決」,或是「誰犯錯,誰負責」。

就像投資時,不幸事故時有發生,例如行業忽然受某新法例打擊,又或管理層過分樂觀,業績不符預期。但找到「罪魁禍首」,對解決問題(價格向下,出現虧損),並無幫助。任何最簡單的動作,如止蝕、縮注,都是要自己下手,只有自己能「負責」,雖然不是自己「犯錯」。

Mark Manson書中提到一個例子,可以作為參考:假設某日早上,你發現居所外有一嬰兒。這當然100%不是你的「錯」,因為既不是你的孩子,更不是你把他遺下。但這時起,嬰兒便成了你的「責任」,無論決定親自照顧、交付有司跟進,還是裝作視而不見。無論最終選擇如何,再接下來的結果(要做的功夫,或被社會譴責),還是得自己去負。

入手一項投資,等於從屋內走出屋外,是自己的決定。路上碰到甚麼,實屬運氣,不是自己的錯。然而卻不能以此為藉口,不作行動。不妨把損失,當作碰上嬰兒。錯不在你,但有責任在。不去處理,一定是最壞選擇。若處理得宜,日後回望,反而可能是一件好事。

http://www.orangenews.hk/finance/system/2017/05/10/010057815.shtml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