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4月7日 星期五

我自己被欺凌的故事

我自己被欺凌的故事

香港大學接連爆出性虐欺凌事件,先有聖約翰堂下體滴蠟,近日再流出影片,見到一群穿著HKU Chemistry(化學)T-shirt的男生,懷疑在大學宿舍內,按著一名男生,施虐者脫褲露出陽具,用陽具拍打受虐者的頭部。

涉事的香港大學學生會李國賢堂學生會幹事會發聲明,指事件並不涉及任何欺凌成份。如此回應令人大開眼界,此事若非欺凌,就是變態的性戲,而片段顯示甚似欺淩。

我並不是衛道之士,但見到大學生出現如此低能的欺凌事件,深感憤怒。因為我小時候也是被欺凌的對象,對這些事情感受殊深。

我讀中一時,有一件事令我終生難忘。當日是某個平常的下午,在學校的有蓋操場,當時有六、七個同學圍著我調笑,由於我是全班最矮小的學生,當然也是最好欺負的了,他們都向著我大喊「馬騮」的花名。先是動口,繼而動手動腳,把我推得東歪西倒。其中幾個同學用腳踢我,在我的白恤衫上踢出幾個黑黑的鞋印,那情景至今仍歷歷在目。

我身體瘦小,只得任人欺侮,這群同學玩夠後陸續離去後,只留下深深不忿的我。眼見一個比較矮小的同學也跟著人一起欺負我,就跟在他後面,想打他一兩下洩憤。走到課室門外,見到地上放著很多同學的布書包,我順手拿起其中一個向他拍去,怎料他頭上鮮血泊泊流下,我自己也嚇呆了。原來書包裡面放了一個鐵筆盒,我在不知情下打破了同學的頭。

我當時如「斷片」一樣,記不起往後發生的事情。如果事發在今天,我可能已經登上報紙版面,成為打傷人的壞學生。如今見到港大學生用陽具拍打同學的頭部,真的不明白為何如今的大學生,會做出44年前中一學生欺凌別人更差很多的行為。

最近讀了一本書,可以作為這些行為作出解釋。書名叫《被討厭的勇氣》,作者是日本哲學家岸見一郎。他運用了奧地利心理學大師阿德勒(Alfred Adler)的概念,融合了自己的觀察,去解釋很多歪變的行為。

阿德勒納認為教育的目的是教人自立,所謂自立,是我的價值,由我自己決定。所以,十歲的小朋友也可以自立,而有些人去到50、60歲也未能夠自立。岸見一郎引用阿德勒的分析,講出無論年齡是多少,行為出現歪變,可以分為五個階段。

第一是「尋求稱讚」,有些人要透過做「能獲得稱讚」的事情,希望在「群體之中取得具有特權的地位。」沒有人稱讚,就不會行動;要是做錯事沒有受罰,就有可能做出不當行為。第二階段係「引起注意」。就是所做的事情,得不到稱讚也無所謂,總之引人注目就對了,也足以確保自己在群體中的位置。

第三階段是「權力鬥爭」,即是不順從任何人,不斷挑釁、挑起戰爭,藉由戰爭的表現來誇耀自己的「力量」,可以說是一種「反抗」態度;當決心挑起權力鬥爭時,卻仍然得不到特權及地位時,就會出現第四階段:策劃「復仇」行動。對那些不認同「我」、不愛「我」的人,進行復仇。最後的階段就是「證明自己無能」:倘若以上四階段都無法成功,就會傾向「直接放棄」;用盡各種方法和手段來「證明」自己有多無能,把「我就是笨蛋、廢青」掛在嘴邊。

大學校園出現「下體滴蠟」、「露鳥打頭」的行為,更見不到有很多人公開譴責。這些年,好像學生做什麼事情都是對的、學校管他們是錯的、政府更加是邪惡的。所以對於學生欺凌他人,沒有人會去糾錯。無論是中學生或者大學生,都可以沿著出位路線,尋求稱讚,引人注意。在越做得出位,越能夠在同儕之間鬥爭中顯示力量,獲得認同。

我建議家長們看看這本書《被討厭的勇氣》。要叫無論是家長或者孩子,都要有獨立的思考,尋求自己的價值。不怕講出與別人不同的說話、不怕被別人討厭、不需要透過欺凌的行為惹人注意、也不需要透過語言或者行為暴力去確認自己身份和角色。

盧永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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