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4月28日 星期五

WhatsApp辭職

Simple is good, but not simpler
不要將香港不正常的事情當成世界標準,如果文中那位同事一世係香港做,一世唔撞板,that's fine.但是遇到第二個上司,或者去其他國家,其他公司做,一定死梗。
有時虛偽地睇住同事死,定係誠實地冇咗個同事?
同人傾計明知佢唔啱,都講啲歪理去投其所好,我唔想做衰人,更唔想因為自己嘅坦率而冇晒朋友。我有啲糾結,唔明白咩叫做「識得做人」。



WhatsApp辭職
不道德經: 陳強

公司又不只我一人,兩個人拍拖都會分手,同事們難免有離合。只是最近一位同事用WhatsApp來請辭(說得清楚一點,是他通知我他請辭,請辭信已經交給某同事,可是大家都知道請辭信應該直接交給我),讓我反覆思量了一刻,甚至跟某些同事討論了一下——我感覺這很不禮貌,對嗎?


我跟同事討論時說:「即係好似拍拖分手咁,其實我好老套,我覺得呢啲咁大嘅決定,係要三口六面講清楚,先叫尊重呢段關係。」我面前的同事點頭同意,我不能肯定他們是認同我,還是只不過識時務,見腦細這樣說,順我的心意。


我再說:「但我不斷諗,好似以前啲人亂Judge我嗰代人一樣。喂,而家咩年代呀?WhatsApp講同當面講咪一樣!況且,如果我覺得WhatsApp講得唔清楚,咪再約個同事傾囉,無需要因為一個Message就去Judge人喎。係咪?」怎料我面前的中層同事竟然直接話:「我唔係覺得冇禮貌,我係覺得咁樣做好蠢。」我明白他的意思。「個行頭咁細,好來好去係基本常識。如果呢件事係有『不禮貌』的風險,就唔應該做啦。」


我同意「不夠聰明」這個說法,只是我還是永遠嘗試疑點利益先歸於被告——他可能完全不覺得這是「不禮貌」,那他就覺得沒問題。所以問題又回到起點,一位在公司已經工作多於一年的員工,用WhatsApp來請辭……是可以接受嗎?這個永遠都沒有很清晰的答案,就像我這六年來,跟客戶開會,從來沒有遲到過一分鐘(早到了半小時則很常見),有些人覺得遲到15分鐘以內是可接受的,我原本的Limit定了在5分鐘,但既然世界和我不一樣,即是我不正常,我已經不斷遊說自己把Limit提高至15分鐘。今天我又跟自己說——我要接受WhatsApp也是Official溝通方法之一(起碼會越來越多人這樣做,無論我們接不接受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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